文明是社會進步的標志,是城市軟實力的象征。《呼和浩特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從2021年3月1日起施行,這是呼和浩特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,標志著呼和浩特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;也意味著,文明將成為每一個市民的法律義務。
可以看到,《條例》涉及旅游、就醫、購物、休閑、出行等日常行為規范,將“文明行為”這一模糊抽象的概念具體化,以規范市民日常行為為切入點,以追求城市文明進步為目標,是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規范。
作為首府三百多萬市民中的一員,試想把自己代入到條例提及的各類場景當中,大家各行所需,更合理地享受公共空間,更高效地體驗公共服務,幸福感是不是也會提升呢。當文明條例中所提到的“不做什么、要做什么”都能成為行動自覺,當文明行為規范不再是一紙約束,而是人人內心認可的行為底線,聚沙成塔,相信這座城市文明素養的整體提升就會水到渠成。
對條例的出臺,不少朋友也有一絲擔憂:不文明現象太日常、太具體了,誰來管,怎么管?所謂“天下之事,不難于立法,而難于法之必行。”好制度能百分百落地嗎?如何實施才能避免淪為“空中政策”?條例第三十三條讓人眼前一亮“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,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、舉報,對相關部門、單位不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予以投訴、反映。”這說明,每個人不僅是條例的執行人,也是監督者,畢竟條例的推進需要強大的震懾效應。而對于“城市公害”,舉報途徑是否暢通、曝光懲戒是否到位、信息反饋是否實現……都是需要管理者持續關注的問題。
當城市文明有了法律護航,我們將共同期待城市文明邁向更高水平!
(李亭儀)